諾華藥廠挑戰印度專利法 威脅數百萬人治病權
2007年1月29日
樂施會呼籲瑞士諾華製藥公司(Novartis)立即終止向印度政府提出的訴訟,確保印度數以百萬計的低收入病人,不會因為專利法的限制而無法獲取較廉價的非品牌配方藥品。
印度晨奈法院於今天(1月29日)就諾華挑戰印度專利法的訟訴展開聆訊。事緣是印度政府早前拒絕了諾華出品的一種治療白血病藥品Glivec的專利註冊申請;諾華不服,一方面向印度專利註冊當局提出上訴,另一方面向法院挑戰印度政府的專利法「不合理」。
專利法的原意旨在為嶄新的發明提供知識產權保障。諾華早於1993-94年在歐美國家為Glivec註冊專利,其後諾華在該藥品中加入一種成份,然後以新配方重新推出,並試圖在各地,包括印度申請專利。根據印度專利法,任何將配方作輕微更改的藥品,不算是新發明,因此Glivec不得再註冊為專利藥。
樂施會貿易要公平主管Celine Charveriat 指出,「雖然諾華爭取的只是單一種藥品的知識產權保障,但其實際影響深遠,可能削弱印度生產仿製藥以保障公眾健康的主權。」
「世界藥業的市場近年正經歷變化, 不少暢銷品牌藥的專利權開始陸續屆滿,而新發明的藥物又相當有限,不少大藥廠為求維持市場壟斷地位及爭取最多利潤,不惜以『舊瓶新酒』的方式,爭取將藥品的專利權延長。」
由於Glivec在印度未獲專利,印度藥廠一直以來都可以合法以生產仿製的Glivec藥品。印度病人服用仿製藥的藥費每年約為2000美元,少於品牌藥費(每年27000美元)的十分之一。
印度亦是世界上最大的仿製藥品生產國及出口國,目前發展中國家愛滋病人採用的藥品有半數來自印度。若諾華今次成功在印度獲得Glivec的專利權,其他發展中國家人民獲取廉價藥物的權利將大大受到威脅。
雖然諾華聲稱有向貧苦病人提供免費的Glivec藥,但樂施會認為這並非可持續的做法,單在印度每年就有24000個新的白血病例,惟有容許當地藥廠複製品牌配方藥,引入競爭,才可持續地將藥價維持在人人可負擔的水平,以打破跨國品牌藥廠壟斷和抬價的局面。
印度加入世貿後,最遲須2016年在國內立法落實《與貿易有關知識產權協定》的規定。印度在2005年起推出專利法,並執行專利註冊制度。若諾華在印度獲得Glivac的專利註冊,有關專利權的期效將至2017年。現時,印度專利註冊當局已接獲9000宗專利申請,其中7000宗相信是「舊瓶新酒」的藥品。
香港樂施會呼籲市民
登入樂施會貿易要公平網頁http://www.maketradefair.com
Access to Medicines/Act Now,發出電郵,要求諾華製藥:
- 撤回就抗癌藥品Glivec®/Gleevec®向印度專利註冊局提出的申請;
- 撤回在法院挑戰印度專利法的法律訴訟;
- 維護發展中國家基於公眾健康理由而供應廉價藥品的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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